Ralph Ellison's Invisible Man
者简介 拉尔夫·艾里森是著名的美国黑人小说家。1914年3月1日生于美国中南部俄克拉荷马市,父亲当过建筑工人和小商贩。艾里森3岁丧父,由母亲帮佣将他扶养成人。他母亲经常从她当女仆的白人家里带回一些丢弃的旧杂志和旧唱片,使他自幼对音乐和书籍发生了浓厚兴趣。俄克拉荷马州直到1907年才成为美国的第46州,当时仍洋溢边疆精神,种族歧视不算严重,因此艾里森身为黑人,对种族问题虽然仍敏感,却无种族自卑感,对白人的仇恨也不象其他写抗议小说的黑人作家那样深。从少年时代起,艾里森就酷爱文学、电影、戏剧和爵士音乐,曾在中学乐队里吹过小号,平时爱把自己所过的生活与小说里某些人物的生活作对照,这似乎有助于他对生活的观察与理解。1933年他获州奖学金入塔斯克基学院攻读音乐与雕塑3年,音乐方面的造诣不仅表现在他后来收辑在文艺评论集《影子和行为》(1964)里有关音乐的评论上,而且对他小说创作中的语言风格也有积极的影响。有人还专门撰文探讨他的小说与爵士乐及布鲁士的关系。1936年去纽约学雕塑,遇著名作家理查德·赖特,开始在他的鼓励下进行文学创作。1943年至1945年服兵役,复员后获罗森瓦德研究基金专门创作长篇小说《看不见的人》,同时也当摄影师、爵士乐鼓手和酒店侍者挣钱糊口。该小说先后写了7年,1952年出版后受到评论家的高度赞扬,从而奠定了他为文学地位。此后艾里森只发表过一些短篇小说和评论文章,同时在一些大学里教创作,再没有发表其他重要著作。
内容概要 “我是一个看不见的人,”这是小说主人公“我”回忆往事的开宗明义第一句话。“请弄明白,别人看不见我,那只是因为他们不愿看见我。”这个“我”躲在哈莱姆黑人区一家白人公寓的地下室里,偷接电线安装1369盏电灯,想使自己让人看得见。“也许正因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才如此需要光。光证实了我的存在,赋予我形体。”光象征“我”所追求的自我和“身份”。全书主要写“我”成为看不见的人的经过。“我”原是在美国蓄奴制南方土生土长的温顺黑小子,一向对白人毕恭毕敬,高中毕业时在典礼上发表了一篇阐释进步的秘诀在于谦卑的演讲,十分成功,结果被邀去本镇白人头面人物的集会上再次演讲。演讲前,“我”先看了一场白人姑娘的脱衣舞,然后是黑人男孩们蒙上眼互相格斗,“我”也被迫参加,结果被打得眼青鼻肿,满嘴流血,但得照样演讲。“我”的演讲再次获得成功,赢得了一份上州立黑人大学的奖学金。读到三年级时,有个白人校董诺顿先生来校参观,“我”被校长派去开车陪校董各处游览,不幸遇到一个乱伦的黑人农夫,竟对校董侃侃而谈怎样由于屋小天冷,他与妻女同睡一床,如何一不小心爬到女儿身上,竟使女儿怀了孕。奇怪的是,虽然周围的黑人都排挤他,白人们反倒对他表示同情。校董听得津津有味,原来对方的叙述勾起了他对自己女儿乱伦的回忆,于是他重赏了这个黑人农夫,又要“我”开车去酒店喝一杯。他们去到金日酒家,那既是酒店也是客栈,有妓女也有疯子(附近有家疯人院,疯子们常常在男护士的陪同下来酒店喝一杯消遣解闷)。一个疯子口口声声说诺顿是他的爷爷,一个妓女上来爱抚诺顿的额头,说她最喜欢象诺顿这样的白人。一个当过医生的疯子替诺顿看病,诊断说诺顿患歇斯底里。诺顿被疯子与妓女弄得惊恐万分,夺门而出想逃离酒店,结果在沙门上撞破了前额。他们回校后,黑人校长见贵宾受伤,勃然大怒,就把“我”开除出学校,他的临别赠言是“必须心狠手辣,假惺惺地讨好白人大人物,装出一副黑鬼模样以便攫取权势。”“我”在拿到推荐信之后就去纽约谋生,谁知不论是谁看了一眼推荐信之后,就摇头把“我”拒于门外,后来才知道校长竟在信里说了“我”许多坏话。几经周折,“我”终于被一家油漆公司雇用,工作是给每桶白漆加上十滴黑色液体使劲搅拌,使白漆变得更白更亮。这些白漆都由政府订购,用来油漆纪念碑之类的国家级重要建筑物。不幸的是,“我”放错了拌料,使白漆里露出了黑色,于是被调去烧锅炉,锅炉房的工头怀疑“我”是工会的坐探,两人打了一架,引起锅炉爆炸,差点儿使“我”送命。进医院后,医生又把“我”当作新机器的试验品,不仅使“我”失去了好容易通过工作获得的自我,甚至使“我”丧失了记忆。出院后,“我”在哈莱姆黑人区遇到了好心肠的黑女人玛丽,在她家租了一间房子,在她的帮助下慢慢地适应环境,恢复了一部分“黑人身份”。但“我”厌恶这个身份,有一天偶尔在房里发现一个当作制门器的铁铸黑人像,我把它看作自我嘲弄的象征,随手捡起把它摔坏,还打算把它扔掉,先扔到别人专用的垃圾桶里,却被女主人看见,当场叫“我”把它捡回去;原来“我”把它扔在街心,又被人当作失物捡起送回手中,简直想扔也扔不掉。有一次“我”在街上漫步,看见有一对黑人老夫妇正被房东太太强迫搬迁,家具什物零乱地堆放在路边,一个白人警察在威风凛凛地执行命令。一群围观的黑人激于义愤,眼看要对警察动武,“我”怀着又恨又怕的复杂心理,上前劝止说:“黑人兄弟们,这不是办法,我们的民族是守法的,是不轻易发怒的。”但白人警察却变本加厉地对那对老夫妇施暴,“我”忍无可忍,即席发表一篇演说,煽动群众起来打跑警察,又把家具搬回寓所。“我”的行为引起了激进组织“兄弟会”的注意,“我”也被邀参加了这个组织和它的活动,觉得自己终于重新获得了自我。然而“我”很快发现这个组织的头头知识浅薄,他们的背景也很可疑。“我”常常奉命去干一些“我”并不想干的事,“我”重新获得的自我又逐渐失去:“我”依稀觉得自己又进了一条死胡同,成了一个看不见的人。一些白种骚女人追求我,把我看作性机能的象征。一个名叫西比尔的女人醉醺醺地求“我”强奸她,但“我”并没碰她,只是用唇膏在她醉死过去的躯体上写了几个字:“西比尔,你被圣诞老人强奸了。没想到吧。”兄弟会的活动遭到了一帮以拉斯为首的黑人民族主义分子的反对,双方剑拔弩张,一见面总要拼个你死我活。“我”被卷入斗争,常常被拉斯手下的人逼得东躲西藏。有一次“我”躲进了一家杂货铺,买了一副墨镜和一顶宽边白帽子将自己乔装打扮一下,谁知一下子竟成了莱因哈特先生,获得了流氓、赌棍、情夫、牧师等多重身份。这就引起了“我”的深思:“我”究竟是谁,究竟是什么身份,怎么一副墨镜和一顶白帽子就能使“我”由原来的我变成另一个人?象这样什么人都是,又什么人都不是;既有一切身份,又等于没有任何身份——如果这样,“我”也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无论是对黑人还是白人,对南方还是北方,对兄弟会还是对拉斯之流。外在世界既然遗弃我、不承认我,“我”也就只好把目光转向内心世界,来自我发泄和自我发现。在一次拉斯挑起的骚乱中,“我”逃离险境时跌进一个地洞,也就将计就计,以地洞为家躲藏起来,作深刻的自我反省,翻来复去思考着自己在宇宙中的地位,口述了本书。
作品鉴赏 本书是当代美国黑人文学中的经典之作,具有西方当代小说的许多特点:思想内容上提出了个人在荒谬的宇宙里的处境问题并探索自我本质;艺术上大胆创新,现实主义与超现实主义相结合,在运用黑色幽默手法上开美国后现代派文学的先河。因此这部小说在1932年刚一出版,立刻受到英美评论界的普遍赞扬。有人称它是自己一辈子读到过的最佳美国黑人小说,留下最深刻的印象。也有人赞美本书最具美国文学的特点。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德尔摩·施华兹甚至认为现有的文学评论语汇用来评论本书都不免显得“肤浅与浮夸”。在本书出版13年之后,美国的主要书评周刊《图书周刊》邀请200个作家和评论家投票选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版的最优秀的美国小说,大家一致选中了本书,可见其影响之大。在主题思想上,本书以存在主义的观点探索人的社会异化和自我异化问题,通过主人公在荒诞,敌对的环境里失去和寻找自我的故事,描写主人公的心理变化和西方让会的精神危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看不见的人”,这个人物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被西方评论家们奉为“当代人的典型”。尽管主人公是黑人,书中也描绘了黑人生活和当时社会上的种族歧视,组织者并不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主活中的种族问题提出批评或抗议,而是用抽象人性的概念来描绘和反映人的共同命运以及现代社会黑人与人之间不正常的、无理性的关系。作者认为,最能说明人的自我异化和在敌对环境里的荒谬处境的,莫过于美国黑人,因此他采用象征手法以黑人为例,通过“看不见的人”的经历及他的思想演变,以抒写整个人类的命运和处境。存在主义的中心问题是人的地位问题。在古典文学中人是神,是英雄;在现代派文学中人是虫,是懦夫、瘪三、流浪汉,是本书主人公“看不见的人”。卡夫卡在《变形记》里描写了现代社会里的人如何变成了甲虫;艾里森在本书中也用同样的寓言形式,写一个无名无姓的普通黑人在敌对的、异己的环境压迫下完全失去自我存在的意义,终于成了一个“看不见的人”,借以说明人的自我异化已达到虚无的程度。在今天的西方社会里,精神文明已遇到越来越深刻的危机。人沦为机器,个人已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西方作家们觉得今天的世界已无法理解,也无意去理解,于是把描写重点转向人物内心世界,着意抒写个人的沉沦和精神空虚,作家本人往往怀着悲忿、绝望和恼怒的心情,对世事万物采取玩世不恭的态度加以冷嘲热讽,用一种超现实的、某些评论家称之为“黑色幽默”的夸张笔法来曲折地反映和讽刺现实。艾里森也倾向于把今天的世界看作是现实与梦幻交错在一起的荒诞世界,因此在描绘这一世界时,也就运用一种现实主义与超现实主义相结合的新方法,用扑朔迷离的笔法把现实世界抽象化或漫画化。作者根据创作实践的需要,从现实主义到象征主义、印象主义、表现主义和超现实主义,凡是足以为他的小说服务的,无一不用。整个故事发生于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现实很象梦魇,外部世界常常通过黑色幽默式的夸张或歪曲,结果反能更集中地反映出其内在的精髓。作者善于用象征手法揭示美国社会的混乱和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主人公从南方到北方,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越来越看出这个世界的疯狂与荒诞,作者的风格也相应起了变化,从现实主义到表现主义到超现实主义,用不同的手法和技巧来反映主人公的内心世界和他眼里的这个既现实而又非现实的物质世界。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别具特色。主人公的生活环境改变了,叙述的语言文字也相应起着变化,圣经、古典文学、布鲁士歌曲、南方白人的修辞、哈莱姆的黑人俚语都运用得恰到好处。全书用第一人称口述,语言既口语化又形象化,有个美国评论家认为,“从马克·吐温以后,还没有一个美国作家能够再创造如此丰富、幽默的口语。”
者简介 拉尔夫·艾里森是著名的美国黑人小说家。1914年3月1日生于美国中南部俄克拉荷马市,父亲当过建筑工人和小商贩。艾里森3岁丧父,由母亲帮佣将他扶养成人。他母亲经常从她当女仆的白人家里带回一些丢弃的旧杂志和旧唱片,使他自幼对音乐和书籍发生了浓厚兴趣。俄克拉荷马州直到1907年才成为美国的第46州,当时仍洋溢边疆精神,种族歧视不算严重,因此艾里森身为黑人,对种族问题虽然仍敏感,却无种族自卑感,对白人的仇恨也不象其他写抗议小说的黑人作家那样深。从少年时代起,艾里森就酷爱文学、电影、戏剧和爵士音乐,曾在中学乐队里吹过小号,平时爱把自己所过的生活与小说里某些人物的生活作对照,这似乎有助于他对生活的观察与理解。1933年他获州奖学金入塔斯克基学院攻读音乐与雕塑3年,音乐方面的造诣不仅表现在他后来收辑在文艺评论集《影子和行为》(1964)里有关音乐的评论上,而且对他小说创作中的语言风格也有积极的影响。有人还专门撰文探讨他的小说与爵士乐及布鲁士的关系。1936年去纽约学雕塑,遇著名作家理查德·赖特,开始在他的鼓励下进行文学创作。1943年至1945年服兵役,复员后获罗森瓦德研究基金专门创作长篇小说《看不见的人》,同时也当摄影师、爵士乐鼓手和酒店侍者挣钱糊口。该小说先后写了7年,1952年出版后受到评论家的高度赞扬,从而奠定了他为文学地位。此后艾里森只发表过一些短篇小说和评论文章,同时在一些大学里教创作,再没有发表其他重要著作。
内容概要 “我是一个看不见的人,”这是小说主人公“我”回忆往事的开宗明义第一句话。“请弄明白,别人看不见我,那只是因为他们不愿看见我。”这个“我”躲在哈莱姆黑人区一家白人公寓的地下室里,偷接电线安装1369盏电灯,想使自己让人看得见。“也许正因为我是个看不见的人,才如此需要光。光证实了我的存在,赋予我形体。”光象征“我”所追求的自我和“身份”。全书主要写“我”成为看不见的人的经过。“我”原是在美国蓄奴制南方土生土长的温顺黑小子,一向对白人毕恭毕敬,高中毕业时在典礼上发表了一篇阐释进步的秘诀在于谦卑的演讲,十分成功,结果被邀去本镇白人头面人物的集会上再次演讲。演讲前,“我”先看了一场白人姑娘的脱衣舞,然后是黑人男孩们蒙上眼互相格斗,“我”也被迫参加,结果被打得眼青鼻肿,满嘴流血,但得照样演讲。“我”的演讲再次获得成功,赢得了一份上州立黑人大学的奖学金。读到三年级时,有个白人校董诺顿先生来校参观,“我”被校长派去开车陪校董各处游览,不幸遇到一个乱伦的黑人农夫,竟对校董侃侃而谈怎样由于屋小天冷,他与妻女同睡一床,如何一不小心爬到女儿身上,竟使女儿怀了孕。奇怪的是,虽然周围的黑人都排挤他,白人们反倒对他表示同情。校董听得津津有味,原来对方的叙述勾起了他对自己女儿乱伦的回忆,于是他重赏了这个黑人农夫,又要“我”开车去酒店喝一杯。他们去到金日酒家,那既是酒店也是客栈,有妓女也有疯子(附近有家疯人院,疯子们常常在男护士的陪同下来酒店喝一杯消遣解闷)。一个疯子口口声声说诺顿是他的爷爷,一个妓女上来爱抚诺顿的额头,说她最喜欢象诺顿这样的白人。一个当过医生的疯子替诺顿看病,诊断说诺顿患歇斯底里。诺顿被疯子与妓女弄得惊恐万分,夺门而出想逃离酒店,结果在沙门上撞破了前额。他们回校后,黑人校长见贵宾受伤,勃然大怒,就把“我”开除出学校,他的临别赠言是“必须心狠手辣,假惺惺地讨好白人大人物,装出一副黑鬼模样以便攫取权势。”“我”在拿到推荐信之后就去纽约谋生,谁知不论是谁看了一眼推荐信之后,就摇头把“我”拒于门外,后来才知道校长竟在信里说了“我”许多坏话。几经周折,“我”终于被一家油漆公司雇用,工作是给每桶白漆加上十滴黑色液体使劲搅拌,使白漆变得更白更亮。这些白漆都由政府订购,用来油漆纪念碑之类的国家级重要建筑物。不幸的是,“我”放错了拌料,使白漆里露出了黑色,于是被调去烧锅炉,锅炉房的工头怀疑“我”是工会的坐探,两人打了一架,引起锅炉爆炸,差点儿使“我”送命。进医院后,医生又把“我”当作新机器的试验品,不仅使“我”失去了好容易通过工作获得的自我,甚至使“我”丧失了记忆。出院后,“我”在哈莱姆黑人区遇到了好心肠的黑女人玛丽,在她家租了一间房子,在她的帮助下慢慢地适应环境,恢复了一部分“黑人身份”。但“我”厌恶这个身份,有一天偶尔在房里发现一个当作制门器的铁铸黑人像,我把它看作自我嘲弄的象征,随手捡起把它摔坏,还打算把它扔掉,先扔到别人专用的垃圾桶里,却被女主人看见,当场叫“我”把它捡回去;原来“我”把它扔在街心,又被人当作失物捡起送回手中,简直想扔也扔不掉。有一次“我”在街上漫步,看见有一对黑人老夫妇正被房东太太强迫搬迁,家具什物零乱地堆放在路边,一个白人警察在威风凛凛地执行命令。一群围观的黑人激于义愤,眼看要对警察动武,“我”怀着又恨又怕的复杂心理,上前劝止说:“黑人兄弟们,这不是办法,我们的民族是守法的,是不轻易发怒的。”但白人警察却变本加厉地对那对老夫妇施暴,“我”忍无可忍,即席发表一篇演说,煽动群众起来打跑警察,又把家具搬回寓所。“我”的行为引起了激进组织“兄弟会”的注意,“我”也被邀参加了这个组织和它的活动,觉得自己终于重新获得了自我。然而“我”很快发现这个组织的头头知识浅薄,他们的背景也很可疑。“我”常常奉命去干一些“我”并不想干的事,“我”重新获得的自我又逐渐失去:“我”依稀觉得自己又进了一条死胡同,成了一个看不见的人。一些白种骚女人追求我,把我看作性机能的象征。一个名叫西比尔的女人醉醺醺地求“我”强奸她,但“我”并没碰她,只是用唇膏在她醉死过去的躯体上写了几个字:“西比尔,你被圣诞老人强奸了。没想到吧。”兄弟会的活动遭到了一帮以拉斯为首的黑人民族主义分子的反对,双方剑拔弩张,一见面总要拼个你死我活。“我”被卷入斗争,常常被拉斯手下的人逼得东躲西藏。有一次“我”躲进了一家杂货铺,买了一副墨镜和一顶宽边白帽子将自己乔装打扮一下,谁知一下子竟成了莱因哈特先生,获得了流氓、赌棍、情夫、牧师等多重身份。这就引起了“我”的深思:“我”究竟是谁,究竟是什么身份,怎么一副墨镜和一顶白帽子就能使“我”由原来的我变成另一个人?象这样什么人都是,又什么人都不是;既有一切身份,又等于没有任何身份——如果这样,“我”也就可以不负任何责任,无论是对黑人还是白人,对南方还是北方,对兄弟会还是对拉斯之流。外在世界既然遗弃我、不承认我,“我”也就只好把目光转向内心世界,来自我发泄和自我发现。在一次拉斯挑起的骚乱中,“我”逃离险境时跌进一个地洞,也就将计就计,以地洞为家躲藏起来,作深刻的自我反省,翻来复去思考着自己在宇宙中的地位,口述了本书。
作品鉴赏 本书是当代美国黑人文学中的经典之作,具有西方当代小说的许多特点:思想内容上提出了个人在荒谬的宇宙里的处境问题并探索自我本质;艺术上大胆创新,现实主义与超现实主义相结合,在运用黑色幽默手法上开美国后现代派文学的先河。因此这部小说在1932年刚一出版,立刻受到英美评论界的普遍赞扬。有人称它是自己一辈子读到过的最佳美国黑人小说,留下最深刻的印象。也有人赞美本书最具美国文学的特点。美国著名文学评论家德尔摩·施华兹甚至认为现有的文学评论语汇用来评论本书都不免显得“肤浅与浮夸”。在本书出版13年之后,美国的主要书评周刊《图书周刊》邀请200个作家和评论家投票选举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版的最优秀的美国小说,大家一致选中了本书,可见其影响之大。在主题思想上,本书以存在主义的观点探索人的社会异化和自我异化问题,通过主人公在荒诞,敌对的环境里失去和寻找自我的故事,描写主人公的心理变化和西方让会的精神危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看不见的人”,这个人物具有一定的典型性,被西方评论家们奉为“当代人的典型”。尽管主人公是黑人,书中也描绘了黑人生活和当时社会上的种族歧视,组织者并不从社会学的角度对主活中的种族问题提出批评或抗议,而是用抽象人性的概念来描绘和反映人的共同命运以及现代社会黑人与人之间不正常的、无理性的关系。作者认为,最能说明人的自我异化和在敌对环境里的荒谬处境的,莫过于美国黑人,因此他采用象征手法以黑人为例,通过“看不见的人”的经历及他的思想演变,以抒写整个人类的命运和处境。存在主义的中心问题是人的地位问题。在古典文学中人是神,是英雄;在现代派文学中人是虫,是懦夫、瘪三、流浪汉,是本书主人公“看不见的人”。卡夫卡在《变形记》里描写了现代社会里的人如何变成了甲虫;艾里森在本书中也用同样的寓言形式,写一个无名无姓的普通黑人在敌对的、异己的环境压迫下完全失去自我存在的意义,终于成了一个“看不见的人”,借以说明人的自我异化已达到虚无的程度。在今天的西方社会里,精神文明已遇到越来越深刻的危机。人沦为机器,个人已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西方作家们觉得今天的世界已无法理解,也无意去理解,于是把描写重点转向人物内心世界,着意抒写个人的沉沦和精神空虚,作家本人往往怀着悲忿、绝望和恼怒的心情,对世事万物采取玩世不恭的态度加以冷嘲热讽,用一种超现实的、某些评论家称之为“黑色幽默”的夸张笔法来曲折地反映和讽刺现实。艾里森也倾向于把今天的世界看作是现实与梦幻交错在一起的荒诞世界,因此在描绘这一世界时,也就运用一种现实主义与超现实主义相结合的新方法,用扑朔迷离的笔法把现实世界抽象化或漫画化。作者根据创作实践的需要,从现实主义到象征主义、印象主义、表现主义和超现实主义,凡是足以为他的小说服务的,无一不用。整个故事发生于意识与无意识之间,现实很象梦魇,外部世界常常通过黑色幽默式的夸张或歪曲,结果反能更集中地反映出其内在的精髓。作者善于用象征手法揭示美国社会的混乱和人与人之间的隔阂。主人公从南方到北方,随着年龄和阅历的增长,越来越看出这个世界的疯狂与荒诞,作者的风格也相应起了变化,从现实主义到表现主义到超现实主义,用不同的手法和技巧来反映主人公的内心世界和他眼里的这个既现实而又非现实的物质世界。在语言的运用上,本书也别具特色。主人公的生活环境改变了,叙述的语言文字也相应起着变化,圣经、古典文学、布鲁士歌曲、南方白人的修辞、哈莱姆的黑人俚语都运用得恰到好处。全书用第一人称口述,语言既口语化又形象化,有个美国评论家认为,“从马克·吐温以后,还没有一个美国作家能够再创造如此丰富、幽默的口语。”
作者:jackxiang@向东博客 专注WEB应用 构架之美 --- 构架之美,在于尽态极妍 | 应用之美,在于药到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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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 jackxiang 编辑于2010-7-31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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