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人甲从A公司离职,创办了一家B公司...

jackxiang 2010-3-18 19:12 | |
中国企业喜欢这么搞:某人甲从A公司离职,创办了一家B公司。
有一天A公司状告B公司商业侵权,法院说你凭什么说B侵权,A公司说你看他们的源代码就知道了!
于是公安查封了B公司,拘留了某人甲,然后把B公司的所有服务器、硬盘送到A公司,供A公司取证。
半年之后,案子有了结果:A公司因证据不足撤诉,某人甲被无罪释放。B公司倒闭。。。

作者:jackxiang@向东博客 专注WEB应用 构架之美 --- 构架之美,在于尽态极妍 | 应用之美,在于药到病除
地址:http://jackxiang.com/post/2837/
版权所有。转载时必须以链接形式注明作者和原始出处及本声明!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昵称

网址

电邮

打开HTML 打开UBB 打开表情 隐藏 记住我 [登入] [注册]